三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开展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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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关于开展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规定,三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开展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第三批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二)传承项目已被认定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三)长期从事该非遗项目的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其传承知识和核心技艺;
(四)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五)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六)居住或长期工作在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流布地区。
二、申报范围和名额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主要针对无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县级以上非遗项目,重点申报范围如下:
1、新入选第三批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
2、前两批中无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3、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项目;
4、优先增补我市市级以上非遗项目无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二)申报名额
每个非遗项目申报数量不超过1人。此外,已经有县级以上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如确因传承工作的需要,需要增补的,总数量不超过2人。
(三)暂不推荐情况
1、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3、在该项目传承人群中存有争议的;
4、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
5、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
6、民俗类、民间文学类项目;
7、群体性较强,目前难以确定其代表性传承人的。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提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
(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推荐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认真评议,通过社会公示、复核审批等环节,对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予以公布。在专家评审环节,将安排申报人参加现场面试答辩或实地考察。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电子版请于2022年1月30日前报送至市文化馆办公室,凡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包括:
(一)申报表(见附件):
1、申报人简介,包括申报人姓名、民族、从业时间、从业经历等基本情况;
2、包括申报人的个人基本情况(照片为二寸免冠照片)等;
3、反映申报人技艺特点的照片7张,照片要包括不同时期的演出照片或参与活动照片或工艺流程照片等;
4、身份证复印件;
5、对本项目历史渊源、主要价值、保护与传承要点的认识;
6、申报、审核意见,包括本人申请及授权书、县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评议意见及参评专家名单、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审核意见。
(二)辅助材料:
有助于体现申报人成就的证明复印件、文字介绍、图片或新闻媒体报道、视频资料等。
联 系 人:崔征
联系电话:0316-3212696
邮 箱:shswhg19@sina.com
特此通知。
三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