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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开展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2-23
  • 作者:暂无

三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

关于开展第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有关规定,市文广局决定开展第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一)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二)在我市有悠久的传承历史,具有展现三河人民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具有在三河域内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四)具有鲜明特色,在我市有重大影响。

二、推荐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等,其中代表性图片、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证明、法人身份证需单独提供电子版或扫描件。项目申报书一律以A4纸正反双面打印(图片彩打入册),一式份。(项目申报书可联系市文化馆领取)。

(二)申报照片、视频:反映申报项目状况、形态及其他相关内容的照片5-10张(包括不低于2M的高清电子版),如有项目相关视频资料也可提交

(三)辅助资料: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其他辅助材料。

(四)本次申报所有资料电子版统一拷至U盘连同纸质材料一同报送至市文化馆

三、相关要求

(一)申报人(单位)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力求材料精炼、准确、真实。

(二)项目传承人拥有该项目相对完整的资料,有实施该项目保护计划的能力,有开展传承、展示活动的场所和条件。

(三)保护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有专人负责该项目保护工作。

    2.有该项目传承人或者相对完整的资料。

    3.有实施该项目保护计划的能力。

    4.有开展传承、展示活动的场所和条件。

    5.党委、政府及文化行政部门原则上不能作为项目保护单位。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第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需由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自愿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提出申请。

(二)市文广局组织专家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对项目保护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文广局预审。

(三)市文广局将根据申报材料和专家组审核意见,进行认真评议,并通过社会公示、复核审批等环节后,报送市政府。

(四)由市政府正式公布第批三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即日起开始申报,申报材料务于2023410日前报至市文化馆。逾期上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将不予参评。

联系人:崔征

话:0316-3212696

箱:shswhg19@sina.com

 

 

 

三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

2023213

 

第四批县级非遗项目申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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